据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本周一报道两周前,上海证券交易所派专人对沪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意向、股改方案和股改进程等作了详细调查,并形成十余条建议及时向证 监会汇报。
建议一,含B股和H股的公司,B股和H股流通股股东,不分享对价。
建议二,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重组进来的上市公司,建议非流通股股东采用承诺回购价格方式支付对价。
建议三,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特别低,譬如低于20%的公司,可采取非流通股东送现金,或送优质资产并承诺分红的方式,或者承诺以一定价格回购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增持股票。
建议四,股东失踪,寻找不到的上市公司,建议先公告寻找股东,如仍找不到,他们既不支付对价,他们持有的股权也暂不流通(冻结)。
建议五,对于交叉持股,母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。
建议六,破净公司,建议预设回购价格,或进行重组。
建议七,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,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,可以股抵债。
建议八,ST等绩差公司,股改须与重组结合,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,不排除要求其退市。
建议九,不愿支付对价的钉子户,首先由非流通股股东协商解决,如仍有问题,则将采取限制性措施。
建议十,股改中出现的各种费用,应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。